仅有汇款凭证的委托合同关系的判定

作者:龚杨
来源:人民司法, 2019, (11): 65-67.
DOI:10.19684/j.cnki.1002-4603.2019.11.021

摘要

<正>【裁判要旨】在原告以委托合同纠纷为由提起诉讼,其提供的汇款凭证不能直接证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性质,但是可以作为其主张委托合同关系成立的初步证据。原告可以采用间接证明的方式即通过反驳被告主张的法律关系不存在,完成举证责任,被告应就其占有汇款的法律依据提供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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