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当代中国,权力监督内嵌于国家治理,监督制度的绩效水平受国家治理逻辑与权力结构调整的影响。在效率逻辑占主导的治理情境中,地方层面的监督权常被统合,形成统合型功能性分权。统合型功能性分权具有统筹功能,致力于保障效率;同时监督独立性不强易于导致腐败高发和制度秩序的不稳定、不确定。随着约束逻辑重要性的上升,监督权的专责性、独立性和权威性也会随之提升,形成专责型功能性分权。专责型功能性分权可以较好地保障权力的规范运行,却常常以损失部分效率为代价。国家治理有效性的关键在于通过构建不同的权力结构形态平衡效率与约束的双重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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