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2018年开始实施的《铁路货物运输进款清算办法(试行)》的分析,阐明新的清算办法对不同类型铁路货物运输企业产生的影响。指出此清算办法能够充分调动铁路运输企业开发货源和降低运输成本的积极性,但也可能在实际中产生丢失一部分市场、运输企业之间恶性竞争等消极影响。从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局集团公司和站段的层面提出如何预防和消除新清算办法对铁路运输企业的不利影响,进一步完善清算办法和提高实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