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与实证法的逻辑张力在法学理论、法律规范、司法实践三个维度具有不同表征,其生成原因在于"理据"认知多样性和"旨趣"分殊性。化解两者逻辑张力的伦理理路是:作为自然法之"伦"的"自然整体"内含作为实证法之"伦"的"国家实体";自然法之"理"与实证法之"理"均存在"趋利避害"特性;自然法与实证法的"道德规范"具有"被遵守"的共同要求;同时,自然法之"德"与实证法之"德"拥有"追求正义"的共同旨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