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于海明案"五天后被认定"正当防卫",并宣布撤销案件。案件虽了但本案引发的争论并未平息,联想近年来的"于欢案"等,着实需要对正当防卫在法理上予以澄清和论证。"于海明案"的再次出现及其争论绝非偶然,与长期以来"正当防卫"在认定上的相对保守有关,这不仅导致司法理念与立法理念的背离,而且人文环境和司法环境也缠绕其中。当然任何事情都不是孤立的,此次"于海明案"的及时处理,不能不说与先前"于欢案"的激烈争论和先期准备有关。但更应反思的是,长期以来司法观念上的滞后,包括认识上的偏差及"惯性司法"的思维定势,同时也应检讨刑法第20条立法上的不足,注意从立法完善、司法理念、法治环境和适用标准等多个层面加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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