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果从衡平法的角度观察公司法,其出发点是公司法的价值构造,基础则在于自然法的法律观及道德标准。衡平法对公司法关怀的终极目的是构建良性的公司法律规范。如是,公司的解散与清算不仅是公司法的理性选择,也是公司治理的模式。在此过程中,衡平法的主要功能是阻却不公平损害的发生。为此,我国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在贯彻民法根本原则精神的同时,融合了合同法、侵权法等部门法的基本理念,从立法宗旨上确立了不公平损害的救济规则:公平与公正。这一规则贯穿了公司解散与清算的始终,包括程序乃至实体。当然,公司章程的修改亦不例外。
-
单位山东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