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城市低保边缘户是与城市低保制度紧密相联的一类特殊相对贫困体。从制度安排看,城市低保制度对象判定忽视了城市低保边缘户的存在,城市低保户在其他社会救助制度中具有优先地位,最终导致了城市低保户对城市低保边缘户的逆向歧视。在实践层面,政府与城市低保边缘户的最优选择导向了“城市低保边缘户千方百计成为低保户,政府却选择漠视其存在”的实践困境。城市低保边缘户社会救助的缺位不但有损社会公平,且破坏了城市低保制度本身的良性循环。城市低保制度应以制度化的形式确认城市低保边缘户的身份,以平衡的政策思维替代之前的对抗思维并畅通城市低保制度的准入与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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