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8月2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同意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同意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21个区县)、海南、大连、厦门、青岛、深圳、石家庄、长春、哈尔滨、南京、苏州、杭州、合肥、济南、威海、武汉、广州、成都、贵阳、昆明、西安、乌鲁木齐和河北雄安新区、贵州贵安新区、陕西西咸新区等28个省、市(区域)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试点期限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