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传染病类型具有法定性,不同于具有传染性的疾病但也不局限已经公布的特定种类,因此,传染病病原体的认定应当依据法定机构的专业判断。传播传染病病原体与投放传染病病原体不同,前者表明病原体扩散的行为样态,具有不作为的属性,且必须针对不特定人或者特定多数人。要认定行为人对传播传染病病原体具有主观故意,必须证明行为人对自身感染情况以及对违反隔离措施的危险性具有明确认识,且未采取防护措施而主动进入公众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