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整体利益具有整体性的特点,又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个人利益的相加或等同于国家利益,社会整体利益是客观存在的,经济法以维护和保障社会整体利益为其存在的基础和目的。自由、效益、公平、发展四位一体和谐统一共同实现经济法的价值目标——社会整体利益。

  • 单位
    黄冈师范学院;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