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信息存档是指收集已经记录在万维网上的数据并将其存储的过程,确保数据保存在档案中,并使收集的数据可用于将来的研究,它有助于建构我们这一代人的集体记忆。然而,以被遗忘权为代表的个人数据保护权利体系却在一定程度上对网络信息存档造成限制。为了在集体记忆与个人遗忘之间取得平衡,网络信息存档机构需要采用更具适应性的个人数据保护规则,坚持"通过设计保护隐私"原则,同时提升对被遗忘权的审查能力,形成与数据主体、数据性质、数据来源有关的评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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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