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小微企业是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新的重要市场主力军,是我国减税降费政策的重点关注对象,但"小微企业"的内涵却未有明论。通过对我国提及小微企业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等予以梳理,可知其在官方话语中属于包涵小型微型企业、小型微利企业以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概称。三者间创设原理及所属话语体系均有不同,在择取作为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享受主体时,应当区分各自的属性特征,以量能课税原则为指导,兼顾《中小企业促进法》的立法精神,以资达致减税降费中政策与手段的公平化及法际间的协调性,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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