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规后再次犯罪是涉案企业合规改革面临的新问题。企业合规后再次犯罪有别于累犯、再犯,是指涉案企业经过合规整改后再次犯罪。企业合规后再次犯罪的原因可能有初次合规计划的自身因素,即未能建立有效的合规计划或合规计划的效果范围有限;也可能有初次合规计划的实施因素,即未能持续有效实施合规计划。对于合规后再次犯罪的企业,不应一概地排除再次适用涉案企业合规,应当回归合规制度的设立初衷与价值追求考察其具体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