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编研是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档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档案馆应当配备研究人员,加强对档案的研究整理,有计划地组织编辑出版档案材料,在不同范围内发行。这从法律层面确定了档案馆应当开展编研工作。在实践中,除了综合性档案馆之外,专业档案馆和档案室都会做这项工作,因为单位级别、工作人员研究能力等存在着很大的差距,编研工作取得的成果在数量和质量上也产生了比较大的差异。在各类档案机构中,开展编研工作最为典型的是综合性档案馆,故本文选择档案馆的编研工作作为研究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