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核电厂取水构筑物抗震分类主要从厂址防洪和冷源取水两方面考虑。基于核电厂抗震分类国内外标准、抗震设计方法和国内工程实践,建议将含有重要厂用水且有防洪功能的取水明渠防波堤确定为安全相关土工构筑物,验证其在SL-2地震动下的整体稳定性。考虑到核电厂物项分级发展和核安全法规对超设计基准自然灾害的防护要求,海工构筑物稳定分析应适当考虑超设计基准地震动。核电厂不同取水设计标准,以及不同的机组类型,都影响海域工程构筑物抗震安全标准,设计标准应通过平衡结构安全性和投资经济性来提升核电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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