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李达在我国率先用"存在规定意识"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社会观来研究法理学,对西方法理学各流派逐一进行了批判,否定他们普遍缺乏历史观等四大缺陷。他建构了我国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体系,并提出了丰富的理论创见和方法论。他对新中国宪法的制定、宪法学发展也作出了重要理论贡献。李达是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奠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