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录取办法的实施机制

作者:李如海
来源: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 2019, 12(03): 47-56.
DOI:10.16223/j.cnki.cn61-1456/c.2019.03.006

摘要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中规定了录用公务员办法: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综合我国公务员制度推行26年来的经验做法,公务员录取办法应采取的机制有:公开考试主要是利用多媒体把招考的政策、法规与详细信息、方法、程序、结果公开,考试包括考试的内容与笔试、面试和实际操作等方式。严格考察的实质是招考单位的工作态度问题,考察的内容包括应试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工作表现和实绩等,考察方式包括查阅档案、开座谈会等。平等竞争是录用的重要的手段,平等是指应试者的法律地位,凡符合报考资格的应试者都有参加录用考试和被录用的权利;竞争包括应试者以个人的德才条件参加录用考试,录用中的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都充满着竞争。择优录取是录用的结果,择优包括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择优标准和考试、考察的方法,录取包括按录取程序操作及对少数民族地区与特殊职位录取公务员的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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