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第三章监察范围和管辖第四章监察权限第七章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第四章监察权限第十八条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第十九条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监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