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人物”不是“狗仔”报道的挡箭牌

作者:魏永征; 傅晨琦
来源:新闻记者, 2014, (05): 43-46.
DOI:10.16057/j.cnki.31-1171/g2.2014.05.008

摘要

<正>《南都娱乐周刊》的记者经过长期跟踪后偷拍并发布某演员婚外情的系列照片,引发关于"狗仔"报道的争论。多数意见不认同这种做法,主要问题是涉及侵犯他人隐私,但也有人为之辩护。我们注意到有一种辩护意见:演员是"公众人物"①,而"公众人物"的事情,公众理所当然享有知情权,所以媒体跟踪和披露他们的私事就有了天然的合理性和正当性。附带连"狗仔"也"正"了"名",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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