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案例要点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实施生产许可的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产品包含:开水器、夹层煮锅、电磁灶等。本项目采购文件因未将电开水器、智能蒸饭柜、智能电磁单头大锅炒炉、电磁双头大锅灶制造商具有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作为资格条件,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被质疑投诉,财政部门经核查认为,投诉事项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