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互动性明显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中,被害人过错的具体认定仍存在标准不明的情形,导致被害人过错的适用存在实用主义倾向。理论界与实务界对于被害人过错的具体认定标准仍然存在争议,具体表现为民间矛盾与被害人过错存在混淆,过错行为界限、范围不明,过错行为与犯罪之间关联不清,对于被害人主观心理状态是否包括过失观点不一。上述问题亟需在厘清被害人过错影响量刑的刑法根据的基础上,以常识、常情、常理为指引,结合近年来判例的整体倾向予以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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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