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面对恐怖主义给人类带来的巨大安全隐患,现代警察法治的难点已从传统的秩序维护转至危险预防功能与公民权间平衡状态的实现。渐显粗糙的侵犯教义学已无法适应现代警察法治实践与理论需求,应以危险防治理论为基石建构警察权力配置及运行的理论体系和制度体系。警察危险预防权能实现之核心点在于法律之预设的难度和有限性。因此,危险防治理论将重点聚焦于防治措施的危险判断部分,即以危险的概念认知为逻辑起点及架构核心,强调在法律保留、最小侵害等原则下,辅以制度化的专家危险评估、警察经验判断等规范体系,以实现警察权科学预防和排除威胁国家安全及公民法定权益的特定危险的任务与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