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核心提示:工伤职工的受伤情形已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不能同时又依照《侵权责任法》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工伤医疗费,且这与工伤保险“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之目的矛盾。刘某的工伤虽由其同事蒋某造成,但蒋某不应视为《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第三人”,不应由蒋某承担工伤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