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需要根据心脏病种类和心功能状态来评判心脏病妇女是否允许妊娠或继续妊娠。目前产科仍然常用纽约心功能分级法。允许妊娠的心脏病患者要加强孕期保健,防止产科并发症的发生,去除诱发心衰的不良因素,减轻心脏负荷,增加心肌收缩力。一旦发生心力衰竭(心衰),按急性心衰和慢性心衰的不同治疗原则处理。终止妊娠是改善心功能的有效方法。

  • 单位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