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平台企业基于用户规模、数据与资金等优势实施垄断行为的问题日益突出。巨头化的互联网平台企业一旦实施垄断,对相关企业、用户、市场会带来严重危害,也会抑制社会创新。互联网平台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的经济形态,在反垄断领域还存在一些问题。针对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越发突出的垄断问题,欧盟和美国通过积极探索,在反垄断方面分别形成了严格规制和审慎规制的策略,其经验对我国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我国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工作可以从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反垄断执法水平、完善相关司法制度三方面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