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现实社会中,无论腐败行为还是反腐败行动,都是在既定的权力关系网络中实施的,都需要通过生产、激活或运用相应的权力才能实现。从权力的角度分析,那种导致腐败行为的权力与实施反腐败行动的权力具有本质差异,前者属于支配性的权力,后者属于反支配的权力。在这种意义上,腐败是由于某些行动者将其职权异化为自身控制的支配性权力以谋取私利而导致的,反腐败则是党和政府动员和整合各种体制内与体制外的资源构建起反支配的权力体系,生产、激活和运用反支配的权力,以预防和惩治那种导致腐败行为的支配性权力。在反腐败过程中,反支配的权力既不同于多元化的权力,也不同于分权制衡的权力机制,它是具有强制性的,需要在行动者心中塑造出反支配的认知、偏好与价值信念,协调政治体制内的反支配机制与其外部的反腐败诉求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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