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0年底我国提出强化反垄断执法的政策,随即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平台经济反垄断执法高潮,各类主体趁机推出多部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南。根据执法运动的实效,2022年年中我国及时调整监管政策,转向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有必要评估这些指南的存续价值。通过分析两份典型指南揭示出,这些指南存在严重缺陷。由于缺乏清晰的垄断行为分析框架和对竞争损害的关注,这些指南导致反垄断法的边界过度扩张。由于对商业行为、市场规律、经济学研究成果和反垄断法体系性认识不足,这些指南过度敌视正常商业行为。这些指南还对平台经济及其独特事实性特征认识不足,导致调整对象不明确、对特殊竞争关切的分析缺位。鉴此,我国应当重新考量相关指南的作用与意义。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