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规制经济学为理论框架,引入信息经济学和委托—代理理论工具,分别建立单一部门全权监管模式和不同权力结构下多部门共同承担模式的金融安全网模型,对不同模式的金融安全网的监管效率进行分析,并对存款保险制度引入的时机和权力设计对于监管效率的影响进行探究。结果表明,不同模式的金融安全网造成的公众福利损失差异主要取决于监管技术、监管独立程度、税收成本等因素,当这些因素发生足够显著的变化时,一国将发生规制制度变迁。当监管独立程度较高时,单一监管者内部单设存款保险部门即可实现监管效率的提高;当市场风险复杂程度突破临界值后,需外设存款保险机构才能满足监管需求。从普遍来看,建立低一层级的存款保险机构比建立平级的存款保险机构遇到的阻力更小。此外,政府建立存款保险机构后,还需要及时出台确保监管信息沟通的配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