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基本情况2022年7月,海关在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实施查验时发现,A公司申报的两批出口危险货物使用的包装容器标记中的PI号(生产批次),与其提供的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样张上的标记不一致;同时,这两批货物包装开口钢桶上的UN标记字母、数字高度仅为3mm,不符合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有关标记高度的规定。海关判定这两批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不合格,不准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