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党政机构合设合署的要求。此次机构改革,使部分党的机构享有了行政权能,并直接参与到国家治理的进程中。这一变革对我国诸多行政法理论与制度提出了诸多挑战。为确保对这些问题回应的内核一致性,需深入至"政治与行政""政党与法律"的核心关系层面对改革作高屋建瓴式的思考。应基于"择一适用"原则,对党政机构改革对当前行政主体理论、行政救济制度、行政领导制度产生的影响进行客观、冷静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