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城乡规划法》的颁布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新的要求,国家对城乡统筹、区域协调的要求提升,原有城市规划体系的不适应性日益凸显。目前国家新的规划编制办法及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尚未出台,规划体系与总体规划编制尚处于重构与探索阶段。浙江、广东等地根据其地域特征与城乡发展阶段,颁布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以期在城乡规划体系、城市总体规划及城乡总体规划等方面做出有益的探索。规划体系与宏观层面的总体规划侧重于规划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在保证各地差异性与审批管理的同时,如何促进新的城镇化规划理念的转变,并加强区域协调、城乡统筹,引导各地的差别化发展成为研究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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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