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与欧美这两个与我国同属于世界贸易前三的WTO成员相比,我国在有关国际贸易中对个人信息保护规则的FTA实践和国内立法层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具体表现为:(1)在缔结FTA层面,整体上对电子商务章节的引入非常谨慎,虽然这符合我国当前的现状和利益,但是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我国不得不面临对这一传统立场的再次审视;(2)虽然在《网络安全法》中确定了数据本地化要求,但相关的下位立法尚不完善,特别是某些实施立法尚处在制定阶段,导致如关键信息设施的范围不明,数据安全评估细则不具备等问题的存在。基于这些现状和问题,本文拟对欧美在所缔结FTA中和立法中对国际贸易中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的处理进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探索适用于我国发展方向的模式,同时对国内立法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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