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要求"发挥基层各类社会组织协同作用"、"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党的十九大进一步要求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必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社会组织被明确作为公共服务的承接主体,为了帮助政府实现对于社会组织的有效管理和控制,枢纽型社会组织应运而生,社会组织培育、提升其承接公共服务的能力成为了政策重点。随着街道级枢纽型社会组织实践的不断深入,一些问题开始出现。枢纽型社会组织在进行社会组织管理时存在着形式化与专业化的双重困境,对其在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下的培育能力开展研究,有助于提升对枢纽型社会组织能力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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