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和解现行规范存在适用主体缺位、适用范围狭窄、适用程序模糊之不足。完善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制度,应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区别对待,在规则制定层面,修改现行刑事诉讼法的具体适用标准;在制度设计层面,完善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制度的相关配套措施;在实践层面,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素质,规范未成年人刑事和解的具体适用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