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商标作为企业重要的战略资产,越来越多地被企业通过许可协议授予他人使用。如果被许可人破产,通常会解除协议。但是,当许可人破产时,此类许可协议可能遭遇挑战。一方面,为使破产程序尤其是重整程序顺利进行,可能需要解除协议;另一方面,被许可人没有任何过错,如果协议被解除,只能申报普通债权,其对许可协议的合理信赖会落空,经营活动会受到严重影响而无法得到充分补偿。因此,商标许可协议在许可人破产程序中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