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三产融合是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探索现代农业发展道路的必然选择。本文以瑞昌山药产业三产融合为例,运用制度变迁理论,考察农村三产融合动力机制,并提出相关建议。运用制度变迁理论分析瑞昌山药产业三产融合案例,研究发现:瑞昌山药产业三产融合模式主要包括农户主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主导和龙头企业主导3种类型;瑞昌山药产业三产融合是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的新型经营主体为第一行动集团与政府为第二行动集团二者同频共振发展的产物。针对产业融合机制中第一集团主体质量不高、第二集团要素供给不足、两个集团共同创新不足等问题,应通过大力培育三产融合第一集团力量,并积极利用第二集团破解要素瓶颈约束以引导创新三产融合形式,从而进一步推动瑞昌山药产业三产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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