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通过类案研究法对2006-2020年65份中小学教育惩戒司法判例进行实证分析,发现教育惩戒主体合法性、教育惩戒理由正当性和教育惩戒方式适切性作为司法审查的重点,集中回答了“谁来惩”“、为何惩”和“如何惩”三个关键问题。司法审判的逻辑揭示了对品行惩戒的严格性和对学业惩戒的有限性,并明确了合理性惩戒、偏差性惩戒与非法性惩戒的标准与界限。在对伤害事故法律责任的认定上,法院对教育惩戒方式是否触及法律红线的合法性审查严格统一,而对操作程度与量度等合理性问题尺度与判决标准不一,产生了“同案不同判”现象。为了实现有效的教育惩戒,不仅要求惩戒主体把握教育惩戒的基本范畴与边界,还需合理界定教师的责任和限度,加强教育惩戒的配套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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