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外交承诺是否具备约束力,以及约束力是何种性质,在理论上一直备受争议,存在约束力否认说、法律约束力说与折中说等观点。外交承诺具有的是政治属性的约束力,在一定条件下国内法律与引渡条约可以为其附加一定的法律约束力。政治约束力说的理论应从政治约束力的依据、政治约束力的非意志性特征以及其对承诺可信度造成的影响三方面进行补充和完善。我国的外交承诺具有较强的政治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第50条与部分双边引渡条约为我国的外交承诺附加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外交承诺的政治约束力性质造成其在实践中人权保护效果的弱化,可以通过在引渡条约中强化承诺的约束效力、构筑被请求国作为主体介入监督的监督机制以及以多重因素综合评估承诺可信度的方式,来补强外交承诺的实际约束效力,实现对被引渡人人权的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