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总结和分析喀什地区脊髓灰质炎后遗症股骨干骨折的临床治疗方案。方法分析2011年1月至2014年1月治疗的伴有股骨干骨折后遗症的脊髓灰质炎患者的临床资料。参照AO/OTA对所有患者进行分类。探讨治疗疗效以及骨折AO/OTA分类与疗效的相关性。结果本研究共纳入研究对象30例,AO/OTA分类结果为3.2A型10例,3.2B型13例,3.2C型7例。均实施钢板内固定治疗。三组患者的治疗优良率分别为80.0%,92.3%和85.7%。三组治疗优良率组间比较并无统计学差异(χ2=0.748,P>0.05)。结论钢板内固定对于不同类型的喀什地区脊髓灰质炎后遗症股骨干骨折患者患者治疗均有疗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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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一附属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