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安全地指导禽蛋生产,建立健全禽蛋质量安全溯源体系,文章对“产蛋期禁用”兽药在禽蛋中检出的结果判定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建议对现行“产蛋期禁用”兽药改用按“弃蛋期”规定进行管理,完善相关配套标准和制度,同时,提出建立健全禽蛋“留样制度”和“附样流通制度”为代表的实物溯源体系,有效提高禽蛋质量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