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农市发[202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林业和草原、发展改革、财政、科技、自然资源、水利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长白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根据《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科技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关于开展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市发[2017]3号)和《特

  • 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