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宋福祥案的发生使夫妻之间是否有互相救助的作为义务成为理论界的争议焦点,夫妻之间见死不救如果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并没有足够的法理支撑,但如果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又未免有失情理。通过对作为义务的四个来源作实质解释,虽然法律并没有规定夫妻之间存在相互救助的义务,但并不意味着在任何场合夫妻之间见死不救不构成犯罪。现实中不作为的现象复杂多变,因此,更需要把握好刑法理论的四个作为义务来源的实质解释,同时,也需要法律及时更新条文实现法对社会的有利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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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