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编辑同志:我受雇于余某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我疲劳驾车超速行驶、货车右侧灯光故障导致亮度不足,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对方司机占道行驶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法院经审理,判决对方司机赔偿我40%的伤残损失。就剩余60%的伤残损失,我曾要求余某赔偿,但被余某拒绝,理由是交警部门没有认定他承担事故责任,表明他与事故无关。请问:余某的理由成立吗?读者:吴雪珍吴雪珍读者:余某的理由不能成立,其必须承担60%中的部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