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典》的颁布带来个人信用信息保护的新思考。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类型化划分,是个人信用信息保护的前提。根据《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个人信用信息可以分为琐细信用信息和敏感信用信息。个人信用信息所承载的权益是多元的,在法律中表现为权益综合体。个人信用信息保护需要建立一个包含隐私权、姓名权、个人信息权和个人信用权的权利体系,通过建立以《民法典》为核心,以《个人信息保护法》为延伸,以《个人征信条例》为补充的完备的法律体系,实现个人信用信息的全面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