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直以来,无论是学界还是实务界对于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导致的合同履行纠纷应适用"情势变更"还是"不可抗力"均存在较大争议,新出台的《民法典》对"情势变更"规则的修订更是将这一争论推向了高潮。"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并不是一种非此即彼的对立或排斥关系,而是一种可以互相转化的兼容关系。因新冠肺炎疫情及其防控导致的合同履行纠纷应适用何种规则,关键要看合同履行"不能"还是合同履行"显失公平"。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参照适用"三步走"规则,准确把握疫情及其防控措施与合同不能履行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妥善处理"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的关系,杜绝"一刀切"式的审判方式,力争达到个案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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