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估值调整机制在中国以对赌协议的形式存在,但是立法的相对滞后使其性质尚难准确界定。对赌协议的效力之争一直是其核心问题,分歧颇多。目前法律法规与司法建议等提倡适用商事审判理念,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认可对赌协议的合法性,相关司法实践也印证了这一趋势。但是对赌协议的风险并不会因其合法而减少,市场的风险可以轻易置对赌双方于"双赢"或"双输"的境地。因此,将对赌协议尽量合规的同时,也应慎重考虑风险的合理规避。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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