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该制度设立的目的为填补受害方的人身财产损害,抚慰精神,同时惩戒违法行为,但在司法实践中,该制度逐渐暴露出其立法的不足。据此,从该制度现存的不足出发,分析完善该制度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