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9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决定》已经2021年2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长陈吉宁2021年3月1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00年4月2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54号令发布)作如下修改:将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