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9日,教育部下发《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规定,高校学生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这是"放管服"改革下的简政放权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的具体要求,高校成为实际工作的主体,为适应政策调整的要求,应树立主动、信任和共同治理的理念,采取相应的对学生开展诚信教育、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利用大数据和实施认定工作的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