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中国中医药报》2020年5月15日讯:2020年5月12日,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全省中医药文化场所建设的意见》。《意见》明确,中医药文化场所类别包括"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含国家级、省级等)、"陕西省中医药文化建设单位"(含园区、街区、场馆、知识角等)。建设主体不受地域、性质限制。建设标准参照《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基本标准(2019版)》《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建设指南》。